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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对醉驾实施量化量刑每增50毫克加1月刑期dd

发布时间:2021-01-20 09:20:08 阅读: 来源:摇摆机厂家

[泰州]对醉驾实施量化量刑 每增50毫克加1月刑期

原标题:泰州对醉驾实施量化量刑 每增50毫克加1个月刑期

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法院3月19日开庭审理6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,当庭判决6名被告人拘役1至3个月不等的刑期,并处2000元至3000元的罚金,其中3人为缓刑。这是该院在全省首次对“醉驾”量刑细化后的第一次集中判决。按照量刑细化标准,醉驾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毫克,量刑起点为拘役1个月。在此基础上,每增加50毫克,增加1个月的确定基准刑。以醉驾起点80毫克/100ml为基点,每超过50毫克/100ml多判拘役一个月,若达到200毫克以上不得判缓刑。

海陵区私营企业主陈某,当庭被判拘役2个月、罚款2000元。“我一进去,很多生意就做不成了。厂里还有8个工人,我真的是走不开啊。”44岁的陈某向法官“求情”判缓刑。承办法官丁丹华解释说,陈某的刑期并不是随便“定”的,而是通过量刑标准计算出来的。

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吴惠林表示,最高院曾出台醉驾入刑司法解释,省高院对醉驾入刑量刑也有座谈纪要,量刑标准仍不具体。去年以来,他们法院判决的70多起“醉驾”案中,判缓刑的仅占20%左右。而该法院组织法官到其他市县调研时发现,对醉驾判处的刑期都比较轻,有的法院判缓刑的达到90%左右。显然,大量缓刑不利于打击“醉驾”。该法院对醉驾从重、从轻处罚的情节等作出具体规定,就是为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,减少量刑过程中的随意性。

以“酒量”来量刑,有人认为用计算器都能算出刑期,法官就成了“会计”,太好当了!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刑庭庭长王春华说,有了“尺子”并不是简单量量这么简单,相反,法官要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定罪,核实证据。

“量刑标准有很多细化的内容。”吴惠林说,细则还专门规定了醉驾人不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:无证驾驶汽车的;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以上的;驾驶营运客车、公交车、校车、单位员工接送车或危险品运输车、中重型货车、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;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车道或者车辆、人员较多的城市闹市区驾驶的,等等。当然,细则也作出人性化规定:在农村车少人稀、偏僻道路驾驶摩托车,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100毫克未发生事故,或者虽发生交通事故但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,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,不作犯罪处理。(记者 赵晓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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